AI导读:

上交所对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发布了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这是注册制实施以来首次对IPO发行人采取如此严厉的纪律处分。思尔芯因在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而被立案调查和处罚。

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思尔芯及其相关责任人发出了纪律处分决定,决定在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这一举措标志着注册制实施以来,交易所首次对IPO发行人采取了如此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

回顾事件经过,思尔芯于2021年8月向科创板提交了首发上市申请,然而,在2022年7月,该公司主动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随后,证监会介入调查,发现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并于2023年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罚款的处罚。针对这一系列违规行为,上交所依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思尔芯实施了5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这也是该规则所规定的惩戒上限。

欺诈发行作为资本市场的严重违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因此,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坚决从严从重打击。无论欺诈发行最终是否成功上市,相关主体都必须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为此,我国资本市场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即便欺诈发行未能成功,也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被《上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取代,新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申请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同时,《证券法》也对欺诈发行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构成欺诈发行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交易所也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发行审核工作由交易所负责完成。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交易所对申请发行上市中违法违规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暂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这些措施相当于剥夺了相关主体未来一段时间的上市资格或开展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很强的惩戒效应。同时,三家交易所之间对资格罚是相互认可的,这将进一步增强惩戒效果。

在打击欺诈发行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还坚持“一案双查”的原则,既要查处造假发行人,也要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如果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沦为造假帮凶,也将依法严肃处理。这一举措有助于打破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的生态圈,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对于欺诈发行的责任主体,最具震慑效应的莫过于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对于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造假但最终并未成功发行是否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存在争议,但司法部门已经明确了一系列立案追诉的标准。只要欺诈造假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无论是否发行上市成功,都应立案追诉。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形成对欺诈发行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综上所述,对于发行人申请发行上市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贯彻“申报即担责”的理念,对构成欺诈发行的行为要强化立体式追责机制。通过交易所的纪律处分、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司法部门的刑事追责等多种手段共同发力,让不法分子付出沉重代价,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和市场秩序。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士,本报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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