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出台《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激发科研创新活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特别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发展。多地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出台容错免责新规。

首次试错或可免责!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出台科创容错免责新规,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

2月25日,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特别是针对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政策备受瞩目。

《办法》涵盖总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组织保障五大方面。其中,明确提出了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的容错免责措施,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奖励资金后,后续监管发现不符合条件但申报时无违纪违法情形的,可享受容错措施。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若验收不通过但能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同样可享受容错免责。这一政策体现了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关怀与支持。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强调,该《办法》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中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条款制定,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科技创新。

此外,《办法》还规定,容错免责的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不合理经费需按规定退回财政,企业已垫付的后补助财政资金将给予补发。这一举措旨在弥补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损失。

为了鼓励科创,多地政府均在积极探索出台容错免责新规。如上海已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国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文件,广州开发区也发布了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其中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成为国资容错新里程碑。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