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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全国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案,两名被告被判赔偿约78万元,案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董监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底线,不履行承诺将依法严惩。

昨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两名被告被判向两名投资者赔偿约78万元,此判决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点击此处了解更多详情。

该案涉及两名董监高曾公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旨在增持1500多万股,若完成,将位居公司第四和第五大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两名原告基于信任增持承诺及积极信号,决定投资公司股票

然而,承诺方最终未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尽管被告以履行能力不足及市场因素为由辩解,但法院认为这不能作为不履行承诺的充分理由。董监高在承诺前应审慎评估,一旦承诺,就应竭力兑现。该案中,两名被告在一年承诺期内增持金额为零,显示其无完成承诺的意愿。

股价下跌虽受多种因素影响,但董监高未履行承诺误导了投资者预期,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新“国九条”强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监管制度。新《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履行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背景下,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底线。该案件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并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